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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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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入驻荆州开发区的企业除享有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政策优惠。
财税政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凡获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重奖;对企业新创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开发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10万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各项税收本级留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作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此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享有工业和外地人资企业的关政策优惠。
规费政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区留存部分一律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收取;涉及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特殊政策海外博士到开发区创业,给予15万元的实验设备和设施补助费,并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住宿场所,免费代办公司开办过程中的各种手续,中试完毕后积极为其寻找合作伙伴,优先申报和争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引荐项目起关键作用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3‰予以奖励,实际到位资金过亿元的另可提高奖励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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