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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轻工业投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  2011/04/16     阅读:  2308 次

  凡入驻荆州开发区的企业除享有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政策优惠。

  土地政策进区工业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租用等方式使用土地,由开发区统一征用,统一拆迁,统一补偿,统一征地;工业项目视其投资规模、科技含量、产业关联度、利税水平,在协议用地最低价(新区6.1万元/亩、老区7.3万元/亩)基础上每亩分别给予1-2.5万元的补贴(投资额过亿元的项目,另行商定补偿标准);公益服务用地给予适当优惠;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采取先用地再分期付款的办法缴纳土地费(首付50%以上)。

  财税教策埠外投资工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前2年全返,后3年返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适当返还;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1至3年;企业增资扩股或在本区域兴办其他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凡获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重奖;对企业新创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开发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10万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各项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开发区财政作为专项资金针支持企业;此外,外资企业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优惠。

  规费政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区留存部分一律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拄最低标准收取;涉及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特殊政策海外博士到开发区创业,给予15万元的实验设备和设施补助费,并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住宿场所,免费代办公司开办过程中的各种手续,中试完毕后积极为其寻找合作伙伴,优先申报和争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引荐项目起关键作用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3‰予以奖励,实际到位资金过亿元的另可提高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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