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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醉驾"入刑 小长假严查酒驾
发表时间:  2011/05/03     阅读:  2744 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30日08:56 生活新报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酒驾驶”将正式入刑,成为《刑法》的一宗罪。结合小长假和醉酒驾驶入刑的实际,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从今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醉酒驾驶进行严查。

  “酒驾将付出更多代价”

  昨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赵云岗副总队长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增长明显。而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机动车驾驶人将为自己酒后驾车行为付出更多代价。

  赵云岗表示,从2009年全国开始大范围整治酒驾以来,酒后驾驶违法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醉酒驾驶的处罚仍然备受关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增加条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后,酒驾的话题更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在五一小长假到来之前,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经向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下发整治酒后驾驶和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五一期间,各级交警部门将对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道路和路段设点进行酒后驾驶检查,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昨日的会议上,赵云岗说,在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上报云南省人大,准备进行相应的修改。

  公务员获刑罚将被开除

  对醉酒后驾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甚至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交警支队交警提醒,除《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等被判处刑罚的,将有不同的处理。

  具体为:在职公务员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准备考公务员的人员醉酒驾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同样,如果醉驾者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是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第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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